自行车共享单车卡在消费者单个账户中的预付款不得超过100元,如果7天内没有使用该卡,可以申请全额退款,即使卡已经开了,只要达成共识,余额还是可以退还的《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骑行卡买卖合同》最近几天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新版合同明确界定了公众关心的诸多问题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新版合同,特别对骑行卡的预付金额提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消费者单个账户单车卡预付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按规定建立预付款专用存款账户,并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合同中消费者骑行卡资金安全
针对之前办卡容易退卡难的问题,新版合同明确,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未使用骑行卡的消费者,可以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司申请全额退款,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自消费者提出申请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返还。
购买的骑行卡已经使用,可以退吗骑行卡开了之后,还是可以退的根据新版合同,如果骑行卡在有效期内,也可以退款如果是由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司的原因导致停止运营,无法在当地继续提供服务,那么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公司需要提前告知停止运营,退款方式,期限等事项,并在消费者申请退款之日起15日内返还剩余余额因消费者原因导致骑行卡无法继续使用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应当在消费者提交退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与消费者协商协商一致的,自批准之日起15日内退还余款互联网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按照消费者原支付方式进行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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