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提出从多方面支持省科学院的科技创新活动省科技厅下一步将如何落实8月24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夏就上述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夏介绍,下一步,省科技厅将主要从以下七个方面推动《河南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的实施:
一是充分发挥省科技创新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和全面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省科学院发展促进条例》,全力支持省科学院打造我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最高峰。
二是加快省科学院与中原科技城,郑州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深度融合,积极推动国家级,省级实验室在中原科技城落地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与省科学院,中原科技城,郑州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融合发展,在中原科技城建立R&D总部,实验室和新R&D机构,与省科学院共建科技平台和双创载体
三是支持省科学院围绕新R&D机构定位,加快学术部门建设,自主组建研究院,实验室,产业研究院,探索研究院,实验室,产业研究院联合办学模式,有效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研究资源支持省科学院创新科研管理,项目运作,资本运作,成果转化,激励评价等机制,对科研机构,科研项目和科研人才实行分类管理支持省科学院和中国科学院在我省建设科学仪器,支持省科学院建立省级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改造提升现有省级重点实验室,支持省科学院在河南省建设优秀外籍科学家工作室,对所属事业单位和企业新设立的R&D机构备案给予优先支持,为省科学院申报省级项目和平台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项目和平台积极引导省级实验室,产业研究院和中试基地融入省科学院建制,实现资源共享,积极引导中央在豫科研院所,省内外知名高校和创新型龙头企业与省科学院共建研究院,实验室和产业研究院,共建开放协同服务平台今年科技厅和省科学院将联合设立联合基金从2022年起,每年资助1亿元,到2024年,共拨款3亿元
四是支持省科学院深化科技成果授权改革试点省科学院可以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授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不少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省科学院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投资其持有的科技成果,无需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贡献者和团队的现金奖励计入绩效工资总额,但不受本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额限制,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额基数
第五,加快郑州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发展推进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围绕国家战略和区域,行业需求,发展成为特色鲜明,影响力大,辐射面广的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打造国家技术交易网络的重要节点
第六,支持省科学院提高R&D实力和人才队伍建设主动为省科学院量身定制,设立省科技研发计划联合基金,引进人才团队,帮助省科学院优化R&D布局,吸引创新人才,早出科研成果
七是鼓励省科学院与境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联合共建R&D机构,在境外设立或参与设立R&D,科技服务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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